哈佛大学(世界排名I申请条件I留学费用)是美国最著名与古老的高等学府之一,这所位于麻萨诸塞州坎布里奇镇的私人学府于1636年9月8日创立,原名是坎布里奇学院。
1620年英国清教徒移民到普利茅斯,16年后(当时中国正值明朝末年),遵照麻萨诸塞最高法院的表决建立哈佛学校。由于清教徒中不少人出身于英国剑桥大学,他们就把哈佛大学所在的新镇命名为剑桥(汉语音译为坎布里奇)。最初学校仅有1名男教师和9名学生。
1638年,清教牧师约翰?哈佛去世时,把他的图书馆和一半财产留给了学校。为纪念哈佛的慷慨捐赠,1639年3月13日更名为哈佛学院。
最初的哈佛是早期来到北美大陆的清徒们传播宗教理想的地方,它的毕业生也多从事牧师职业。哈佛初创时期由教会主办。1865年,学校开始选举管理委员会。
但是1708年经过选举产生的第一任校长John Leverett,就不是一个牧师。至此成为哈佛摆脱宗教,走向独立的转折点。
1780年,哈佛学院改为大学。19世纪初开设了神学院、法学院和医学院。
埃利奥特在1869年至1909年担任校长期间,将哈佛从一个“省级”学院建成了一所“全国性的”大学。在他的任期内,法学院和医学院重获新生,诞生了商学院,牙医学院,艺术和科学学院。学生数和捐款数都有了大幅增长。
Lawrence Lowell校长(1909~1933)改革了本科生教学,开创了学生可以跨学科自由选课的先河。1953~1971年,Pusey校长发动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募捐运动,为哈佛募集了8250万美元。提高了教师薪酬,设立了新的教授职位,增加了助学金数量和学校设施。
300多年来,哈佛共经历了27位校长。现任的哈佛大学校长萨莫斯曾是哈佛最年轻的终生教授,教授政治经济学。后来离开哈佛,官至美国财政部长。2001年他与原副总统戈尔竞争哈佛校长这个职位。最后哈佛选择了萨莫斯。
哈佛大学本科是没有法律专业的。美国学习法律只能是研究生,因为美国本科阶段的知识尚为淡薄,知识较少,学习法律知识也较为浅。而且美国法律教育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是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定位在大学本科教育之后的研究生教育,法律教育是以今后的职业为目标的。
哈佛大学传媒硕士申请条件:本科毕业,GPA达到3.5分以上,相当于中国大学的平均85分以上,GRE成绩达到310分以上,托福成绩达到100分以上,有相关专业的工作会提高申请成功的机率,所以,申请美国传媒专业的学生,尽量多增加一下实际的相关工作经验,在学校的时候也尽量多参与和组织社会活动及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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