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物浦大学(学费I申请条件I排名)前身是成立于1881年的利物浦大学学院,1887年与欧文斯学院(曼彻斯特大学的前身)和约克郡学院(利兹大学的前身)组建联邦制的维多利亚大学,1903年爱德华七世颁布皇家宪章,正式授予利物浦大学名号。利物浦大学共有9位校友曾获过诺贝尔奖,包括英国第一位诺贝尔奖得主罗纳德・罗斯 (Ronald Ross)。
利兹大学(学费I申请条件I排名)
[利物浦大学]2024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第176
[埃因霍芬理工大学]2024年THE世界大学综合排名168
利物浦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政策
一、政策内容
利物浦大学(学费I申请条件I排名)的学术不端行为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学生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抄袭、剽窃、造假等不正当行为。政策明确规定了这些行为的定义和范畴,同时也明确了学校对此类行为的立场和态度。
1. 抄袭:指的是学生未经允许使用了别人的观点、数据、引用等,而未作适当的标注。这包括未标明引用来源,或者将别人的作业、论文等作为自己的作品提交。
2. 剽窃:指的是未经授权使用了别人的作品,包括图片、数据、设计等。例如,未经许可复制了别人的研究报告或者设计项目。
3. 造假:指的是伪造或篡改数据,以支持或推翻某个观点或论证。这包括伪造实验数据,或者篡改研究结果以符合自己的预期。
此外,政策还详细说明了对于这些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重修课程、暂停学籍甚至开除学籍等。
二、处理程序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利物浦大学有一套详细的规定和程序。
1. 举报:任何学生或教师都可以对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可以向学术诚信办公室或者相关的课程导师进行。
2. 调查:一旦举报,学校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这可能包括对相关学生、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评估。
3. 决定:在充分调查后,学校将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政策做出决定。这可能包括对涉事学生的处罚决定。
4. 上诉:如果涉事学生对学校的决定不服,他们有权上诉。上诉将由学术诚信委员会进行审理。
三、案例学习
假设学生A在提交的论文中大量复制粘贴了网上的内容而未做标注,被同学B发现并举报。按照利物浦大学的学术不端行为政策,以下处理程序可能被执行:
1. 同学B向学术诚信办公室举报,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例如,网上原始内容和学生A的论文的对比图。
2. 学术诚信办公室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可能会约谈学生A和其他可能相关的教师和学生。
3. 在调查结束后,学术诚信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学生A的行为性质,做出了处罚决定:学生A需要重修这门课程,并且暂停学籍一年,以示警告。
4. 如果学生A对处罚决定不服,他可以向学术诚信委员会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学术诚信委员会将重新审查证据和学校的决定,并做出最终的裁决。
以上就是利物浦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政策的一个案例学习。请注意,每个案例的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的证据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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