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特茅斯学院(学费I申请条件I排名)拥有先进的教育理念、顶尖的师资和设备,开设19个学院、10多个学科项目和1,600多门课程,在图书馆系统中有800万份信息资源可以共享,而且在工程学院、商学院、医学院和文理学院都设有国际知名的研究生专业。因此可以说,其教学资源是很多同类型大学都无法比拟的。达特茅斯是八所常春藤盟校(Ivy League)之一,是建校早于美国建国的九所殖民地学院(Colonial Colleges)之一。
[达特茅斯学院]2024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第237
[安特卫普大学]2024年THE世界大学综合排名161
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819年受理的一项重要案件,也是美国学术界和教育界领域里最被人们津津乐道的法律案件之一。
案件起因是达特茅斯学院的理事会根据特许状,有权填补人员空缺和任免院长。然而,由于院长惠洛克违背了学校章程,理事会撤销了惠洛克的院长职务。惠洛克不服,请求州议会采取补救措施。当时的州议会州长和大部分议员以及惠洛克皆为民主共和党人,校董们为联邦党人,因此州议会通过一项法律修改特许状的规定,决定增加理事会成员的名额,并授权州长成立一个监督委员会,以监督学院的活动,并向议会报告。实际上,这项法律使原来的特许状变得无效,学院被改为公立学校,置于州的控制之下。理事会拒绝服从这项法律,而学院的秘书和司库伍德沃德站在州政府一边,与新受任者一道反对原理事会。
在案件过程中,达特茅斯学院作为较弱的一方,挑战了这种指令和干涉的合法性,提出了诉讼。最终在1817年起诉了新罕布什尔州,并在西蒙顿的最高法庭见到了主持陪审团的大法官麦歇尔。麦歇尔则认为达特茅斯学院的申述正确,并指出重组会议的决定是非法的。在联邦最高法院条文的基础上,以7:1的票数,最高法院维护了达特茅斯学院的权利。
该司法判决不仅确立了校园内学术自由和法律自由的基础,而且在未来对学校、国家和联邦有着深远的影响。它还确立了学术自由的信誉,在教育法律界造成了深远影响。现代学校自主权的概念被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论文内容和学术自由的挑战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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