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选课
重修策略:
1. 重修方式:
①跟班重修:重修人数不足25人的课程,学生经选课后编入开设有相应课程的班级,进行课程的跟班重修教学和考核;
②组班重修:对于重修人数在25人及以上的课程,由相关教学单位开设重修班进行组班重修。
2.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对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重修次数不限;学生对已经获得学分的课程在重修课程班级人数未达上限且上课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允许再次重修一次。考核成绩按照课程学期总评成绩记载;
3.重修课程按学年进行开设,学生通过选修低年级对应学期所开设的课程重修;
4.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重修课程的教学活动,选课时要避免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以及其他重修课程之间在时间上的冲突。对于因部分时间冲突无法参加学习的学生,可按照《本科生选课、退课及免修课程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办理免听手续。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实践环节及以设计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课程不得申请免听自修;
5. 每学期教务处组织开课学院向学生公布组班重修的课序号,符合重修条件的在校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重修选课。跟班修读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以及修读课程的开设时间与课余量进行选课。重修课程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不再开设时,可由学院指定相近课程替代重修或者单独开设重修班;
6. 重修课程综合成绩的构成比例依据该课程教学大纲的成绩构成比例执行。参加重修考试仍不及格的学生,无资格参加开学补考,考核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7. 若第一次修读成绩不及格,重修合格后,按照60分计算。
选课策略:
1. 天津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选课;
2.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修读并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含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学习,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3.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获得其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学分,其中专业任选课不少于10学分,通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并完成规定的课外实践活动学分。学生要在毕业前一学期完成任选课的修读;
4. 必修课即培养方案中课程属性为必修的课程。限选课即培养方案中课程属性为限选的课程。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开课单位对所开课程的设置,在班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有严格先后关系的课程应首选先修课。在选课名额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自由选择课程和课堂。对预置的课程学生在选课期间要检查预置结果;
5. 选修课即培养方案中课程属性为任选的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学生可在选课系统中自由选择课程及课堂;
6. 学生应按照所在年级培养方案中对通识选修课的要求,在毕业前一学期修满通识选修课各模块要求的学分;
7. 专业选修课原则上最低开课标准为15人,外语类、艺术类为10人,通识选修课原则上最低开课标准为30人;
8. 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选修有课余量并且上课时间不冲突的课程。学生应随开课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成绩档案。成绩合格,获得该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