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选课
重修策略:1. 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可在下一学年重修,并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期末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
2. 重修的学生必须向本学院提出重修申请并被批准同意,同时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并备案后,由开课单位安排有关重修事宜。
3. 学生要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习和学校组织的活动,并实行考勤。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和补考,本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学生可参加下一学年该门课程重修。
选课策略:1. 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可对下学期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提出自修申请,经开课单位审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自修,但须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和实验等实践环节,并按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方可获得成绩。
2. 学生修读完课程后,均要按时参加课程的考核,凡学生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期末考核不及格者,均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60分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