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选课
重修策略:
1. 在校学习期间,凡考试不及格课程均允许重修;各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内规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他课程,但原不及格课程计入学生成绩档案。重修时间为相关课程次轮开设时。重修不合格者,不能获得学分。同一名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合计不得超过20学分。
2. 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在延长期内,无论是在延长期前发生的不及格课程还是在延长期内发生的不及格课程,只允许重修一次。
3. 因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无法重修的,由各院系或教务处安排有关学生在出现不及格后的一年内修读替代课程,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关课程学分。
4. 重修学习方式包括跟班重修和自学重修。一般为跟班重修。确因课程冲突导致无法跟班,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进行自学重修。
5. 大四学年必修课学习不及格同时又未提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此次补考专业必修课由各院系负责组织,通识必修课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补考合格者,可获得相关课程学分。
6. 重修课程成绩按重修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注明“重修”字样。
选课策略:
1. 凡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必须学完先修课程并取得学分后,方可修读后续课程。
2. 修读课程必须首先满足本专业的要求,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所确定的课程。在满足本专业课程要求的前提下,经所在院系同意,学生可以跨系选课。学生跨系选课,应该在所选课程本专业学生选课完毕、班级容量有富余的前提下进行。
3. 除毕业学期外,学生不得连续两学期每学期修读学分低于1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