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选课
重修策略:
学生须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本人申请重修,最高次数不限。但必须缴费重修。
(一)学生每学期选修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二)考核已合格课程,学生因其成绩偏低而不满意,可申请重修,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登记。
(三)学生对已及格的课程有更高要求,可以选修高级别的同一课程,成绩合格可按高级别同一课程的学分数取得学分。
(四)不及格的选修课可以重修或改修。
学生须重修课程按下列方法进行:
(一)随同下一年级选修相同课程。
(二)某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50人及以上时,由教务处制定重修教学计划(学时数原则上保持不变),学生选修。
(三)因重修学生人数不够,或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或因培养计划修改无相同课程或相近课程而不能参加相同课程重修的学生,可采用教师辅导、学生自学的方式进行相近课程重修(重考)。
选课策略:
1. 选课前,学生应弄清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见课程信息)。选课时,先选先行课程,后选后续课程;首选必修课,后选选修课、跨专业或专业大类的课程。专业大类培养计划中部分课程实行分级教学(A、B、C 档),学生必须选修本专业基本要求或以上级别的课程。
2. 教务处统筹安排各专业学生进行选课。必修课程由教务处按上课班级批量机选,学生必须自选专业选修课和全校性选修课等。新生第 1 学期的课程由教务处按行政班级安排,不实行选课。
3. 学生可通过访问长沙理工大学站点或教务处站点进入教务信息管理系统。首次选课的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后6 位,登录成功后,应首先修改密码(长度不超过10 位,不少于4 位),并牢记密码注意保密,选课完毕后应将浏览器关闭,以保障自己选课数据的安全。